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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用血报销原则与流程
时间:2021-05-19  来源:淮安市中心血站  字号:[ ]
范围
适用于无偿献血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及父母(继父、继母)、配偶、子女(养子、养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用血报销。(注: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于20170901执行)

原则
献血在先,用血在后。
用血日期审核判断为:献血与用血在同日应视为献血在先,用血在后。门诊患者以门诊用血发票日期;住院患者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
《江苏省献血条例》中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享有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不包括自身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全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亲属父母(继父、继母)、配偶、子女(养子、养女) 、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临床用血时,可以按献血者实际全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按全血800毫升换算。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按照1400ML免费用血。
报销金额实行转账原则。
方法四种:本地献血本地报销、本地献血异地报销、异地献血本地报销、医院直免。(异地指本省内)
医院直免
流程见图

附:无偿献血用血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市民卡、军人证、驾驶证等)。
2.无偿献血证,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
3. 患者出院发票和出院明细(费用清单),发票原件若被社保、保险等部门作为报销和保险赔款的依据,可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
4.无偿献血者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的亲属父母(继父、继母)、配偶、子女(养子、养女) 、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用血报销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安机关、居委会、街道办等出具的证明,确实无法提供关系证明写承诺书)。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销手续的请代办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注:如果通过献血核销信息系统以往报销过血费以能够证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办理用血报销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与亲属关系证明。)
6 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江苏省献血条例》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享受临床免费用血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