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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8-25  来源:淮安市中心血站  字号:[ ]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红十字会 团省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933

 

各市卫生局、宣传部、教育局、红十字会、团委,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支持和广大无偿献血者的积极参与下,我省无偿献血从有偿到无偿,从计划到自愿,从城市到农村,从政府组织到群众广泛参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的100%。但是,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医疗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全省临床用血总量逐年上升,无偿献血工作仍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输血是现代医学治疗疾病、拯救生命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有效手段。目前,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防治形势十分严峻,阻断经输血传播疾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开展无偿献血,从低危人群中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是保证血液安全的重要措施。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建立一支稳固的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对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十年的努力,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随着临床用血量的不断增长,结构性、季节性缺血及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全省每年需要超过10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国家已将公众对无偿献血知识的知晓率作为无偿献血先进地区和单位的评价条件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使更多的人理解和参加无偿献血,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公益性事业。建立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宣传、教育、红十字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组成的协调工作组。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作组会议,研究部署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确立年度宣传主题,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宣传内容,制定宣传方案。特别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向广大农村延伸,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到农村的各个乡镇、村庄,向农民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知识和政策,使无偿献血逐步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积极为各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无偿献血的科学知识宣传资料。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采取典型引路、专题报道和普及科普知识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在每年“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江苏省无偿献血宣传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并配合做好主题宣传和大型宣传活动。要把集中宣传和常年宣传结合起来,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上有点”,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让更多的人了解无偿献血、接受无偿献血,加入到无偿献血者队伍中来。

  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科学献血的认识,积极动员学校适龄、健康的学生参加无偿献血。

  红十字会要发挥自身在人民群众中良好的公益形象和群众性、社会性团体的特点,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宣传画廊、板报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行为,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团员、青年是无偿献血的生力军,各级团组织要在团员、青年中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动员适龄、健康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组织团员青年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宣传招募工作。

  三、改善服务,强化宣传。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献血者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使献血者在奉献爱心的同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体现人生的价值。采供血机构要在做好无偿献血服务的同时,大力宣传无偿献血,把献血场所作为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窗口,进一步推动自愿固定献血者队伍的建立,提高自愿定期献血的比例;发展无偿献血招募志愿者队伍,使更多的志愿服务工作者参与无偿献血促进和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局面,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向更高阶段发展。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红十字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二○○九年六月五日

 

抄送:卫生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