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摆到首要位置,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显著特征。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
党的领导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立的。从1954年宪法到2018年新修订的宪法,新中国制宪历程反映了党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新修订的宪法,在序言中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进一步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从原理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超越了西方法治。正是由于党的领导,我国形成了既有集中统一又有分工负责、既有配合又有制约、既有公正又有效率的法治体制,超越了西方分权型、对抗型、否决型的法治体制。
党的领导是破解法治领域改革难题的重要法宝。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明显。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资源,法治领域改革才能攻坚克难、闯关夺隘,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2.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特别是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领导立法,就是领导和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这具体包括,领导和推进立法体制改革,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宽社会各方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领导和推进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领导和推进重要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保证执法,就是领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具体包括,领导和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领导和推动民生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领导和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加强对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支持司法,就是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任何个人的非法干涉,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近年来,党中央强调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筑起了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防线。
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应带头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健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这些制度举措,有力提升了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关键在于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双重形式确认、规范和保障党的领导。一方面,推进党的领导入法。这就是将党的领导写入国家法律文本中,以国家法律形式保障党的领导地位、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另一方面,推进党的领导入规。这就是建立健全党的领导法规,以党内法规形式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领导职责、规范党的领导活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的领导法规是指专门规范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活动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领导法规制定工作,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规范了党对政法、宣传、机构编制、农村等工作的领导活动,有力推进了党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领导法规重点解决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的问题,为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其中,“谁来领导”涉及领导主体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健全严密组织体系的政党,形成了一个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组、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党内法规应通过明确各级各类党组织的领导职责,推动它们积极履职尽责,确保党的领导不缺位不错位。“领导什么”涉及党的领导范围问题。根据党的全面领导原则,党领导国家和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党内法规应贯彻全面领导原则,确立党在各领域各方面的领导地位,同时防止党组织包办国家机关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工作。“怎么领导”涉及党的领导方式手段问题。党的领导方式包括命令指示、决策执行、监督制约、督察督办、问责追责等,党内法规应详细规定党组织运用这些方式手段的程序机制,推动党的领导在制度轨道上行使、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