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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档 须 知
时间:2012-11-28  来源:淮安市中心血站  字号:[ ]
1、借阅的档案一般应在阅档室阅读,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借出使用,应严格按我站《档案借阅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办理外借手续。
2、查阅档案只限于所查范围,借阅者不得翻阅、摘抄与所查范围无关的内容。
3、严禁勾划、涂改档案文件,严禁拆卷、撕页。档案借阅期间不得擅自复印,对工作需要必须复印的,应报请分管站长审批同意后,办理复印件登记手续方可复印。
4、借阅档案要注意安全、保密,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不得互相转借。档案利用完毕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5、保持阅档室清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吸烟和大声喧哗。
6、如发现违反阅档须知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