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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时间:2012-11-28  来源:淮安市中心血站  字号:[ ]
一、凡在档案室借阅档案的,必须履行借阅手续(本站人员因公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到档案室借阅,并在《借阅档案登记簿》是进行登记签字,注明利用效果。
二、本站人员因公借阅档案,一律在阅档室查阅。因特殊需要必须借出时,要严格履行手续,按期归还(一个月时间);借阅带密级的档案,必须经分管站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办理借阅。
三、对其它采供血机构、医疗单位、公安司法机构调借本站档案,必须持正式函件,经本站分管站长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并规定借阅和归还时间,外借时间不超过15天。对其它单位原则上不借出。
四、对借阅的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和折绉,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追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