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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鉴定制度
时间:2012-11-28  来源:淮安市中心血站  字号:[ ]
一、档案鉴定工作由站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分管站长任档案鉴定小组组长,办公室成员、档案员为小组成员。
二、档案鉴定小组应每年10月份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审查。
三、档案鉴定的重点应是重复及明显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四、对经鉴定确需剔除或销毁的档案,应逐卷逐件进行登记,并编制销毁清册,注明详细内容和销毁理由。
五、需销毁的档案,在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应在两名以上监销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