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老网站 > 档案管理 >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时间:2012-11-28  来源:淮安市中心血站  字号:[ ]
一、凡本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二、每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业务档案在采供血业务当天结束后由承办人进行立卷,交科室兼职档案员统一保管,兼职档案员接收案卷时应将案卷进行检查,卷内是否有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卷内材料是否有损坏,发现卷宗不符合装订要求的,应退回本人重新整理装订,在次年6月底前交档案室;其它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立卷,诉讼档案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立卷,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立卷。档案室对各业务部门的立案归档工作实行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把好案卷质量关。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案卷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档案归档时,归档人应编制移交目录,办理归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