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特写一
前不久,上海《青年报》一篇题为《单位献血有补贴影响市民街头献血意愿》的文章引起业内关注。文章称:目前单位组织的团体无偿献血给予补贴一定程度上造成街头献血遇冷,本报已经连续两天报道了街头献血遇冷的现状。相反,记者采访中发现,单位组织的团体无偿自愿献血却相对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如果要在“团体无偿自愿献血”和“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之间做选择,不少市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团队献血……
背景特写二
据《都市快报》报道,2013年1月25日上午,温州龙湾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嫌非法组织卖血案正在开庭。在温州打工的贵州男子饶某站在被告席上。他原本以为自己找到了一条赚钱的路子,一些单位、集体完成不了献血指标,他找人以单位、集体内部人员的身份“顶替”献血,自己则从中拿中介费,没想到却犯了法。
公诉人表示,从客观上,有献血指标的单位通过饶某的中介行为,实现了自己的目的。但有偿卖血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为了维护献血制度规范,不允许社会上的人以金钱为诱饵组织献血……
团体无偿献血功不可没
目前,我国的自愿无偿献血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个体自愿无偿献血,二是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前者一般是以街头流动采血车、采血屋的形式接待适龄健康公民自愿参加献血,也包括家庭替代自愿无偿献血,即因家庭需要而自愿无偿的献血形式。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团体)在充分动员宣传无偿献血的基础上,依据职工自愿的原则,组织预约登记献血,没有高额补贴和长休假等变相有偿给付的献血方式。目前,各大城市均以个体自愿无偿献血为主,但由于个体献血易受环境、天气、季节以及流动人口变动的影响,采血量难以控制,波动性很大,无法满足临床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用血需求,而团体献血则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可控性等优点。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借助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平台,积极鼓励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献血。作为符合国际惯例的无偿献血招募方式,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中功不可没,从而获得血液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青睐。上海、北京、武汉等地的团体自愿无偿献血顺利开展并积累了成功经验,不少城市正在积极推行团体自愿无偿献血。
团体无偿献血发展并不平衡
然而, 团体无偿献血发展并不平衡。一些单位、团体为了完成献血指标,“无奈”想出各种激励办法,有的给献血者补贴交通费、误餐费,有的还有带薪假,而补贴标准也不一,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献血者往往只是为了完成单位任务而被动地献血,远没有充分的积极性、参与感,这些做法不仅扭曲了义务献血应有的崇高、纯洁本义,也违背了无偿献血主动、自愿的初衷。
面对被媒体频频曝光的事实上存在的“献血指标”和“血头”乱象,人们纷纷质疑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基本属性。变相有偿给付的献血方式,让无偿献血的本质变了味,也催生了大大小小的“血头”。《新京报》就曾经报道北京地下贩血网血头组织学生、农民工卖血”操盘“指标血”的详细流程。记者调查得知,“血头”除了借助一些村的“指标献血”操盘外,医院、血站的“家庭互助献血”,都成为“血头”们牟利空间。大大小小的“血头”下游,由成百上千,甚至万计的大学生、民工、兼职工作者等,编成一张地下血网。
近年来,团体无偿献血占比呈现的上升趋势,也意味着社会成本的增加。笔者认为,一些单位给予献血者的补贴和休假,纯属单位福利与自愿,符合《献血法》中可以给予献血者“适当补贴”的规定,但并不赞成高额的误餐费、交通费补助。事实上,在团体无偿献血的发展中,对献血者的精神关爱和荣誉激励至关重要,而不是物质的刺激!纯粹的物质刺激也违背了无偿献血的意义!另方面,这种与街头个体自愿无偿献血者的待遇差别,有违无偿献血的宗旨,不利于无偿献血事业的持续发展。
“双轨制”互补依然是开展无偿献血的最好方式
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到,近年来,许多大城市频频出现的"血头"、"献血黑市"、“献血指标”以及层层加码的高补贴刺激等问题,都严重阻碍着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只有通过彻底的无偿献血制度,把公民献血行为从那些直接、间接的“利益”“奖惩”瓜葛中解脱出来,才能还无偿献血以纯粹、本然之身——
1、必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血头的“红金交易”。
众所周知,只有自愿无偿捐献的血液,才是最健康和安全的血液。“血头”的出现是对《献血法》执法环境的挑战,是对用血环境的破坏,是对群众献血积极性的打击。一些本来是无偿献血的人员,被血头拉进了有偿卖血的圈子。“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刑法》的“非法组织卖血罪”提供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血头“红金交易”的法律依据。
2、解决问题的最终之道,在于加强宣传,改变整个社会的献血观念。
实际上,之所以要用无偿献血代替有偿献血,除了医疗、健康上的重要意义外,更有社会文明意义上的普遍价值,通过它,“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互助理想得以彰现,纾难扶困的人道主义精神被发扬,因此说无偿献血制度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解决问题的最终之道,在于加强宣传,改变整个社会的献血观念。与国外相比,我们国家的无偿献血事业起步较晚,公民对于无偿献血方面的意识还很淡薄,无偿献血事业发达的国家,首先其公民教育已经非常发达,其次他们将无偿献血教育的重点放在无偿献血的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的教育上。国际红十字会在1948年就提出要求各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以美国、日本为例的无偿献血事业发达国家在70年代已经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无偿献血制度,而我国的无偿献血法律在1998年才出台,相比发达国家晚了20年。虽然我们现在无偿献血事业当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鉴于这么多问题的存在,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问题的根源。
3、缩小团队献血和街头献血的“剪刀差”
目前,个体自愿无偿献血和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双轨制互补仍然是开展无偿献血的最好方式。然而,当一方面宣传无偿献血,另一方面却又给单位下达计划献血指标,有的单位为完成任务而不惜重金,使无偿献血有偿化,的确容易产生负面效应。有钱的单位使无偿献血成为一种“福利”,而无钱单位的职工只能是“无偿”。同样是献血,待遇却迥异,无偿献血者的心理怎能平衡?
因此,逐渐减少团体献血和街头献血“待遇”上的“差值”,让“社会公益”更“彻底”一些乃当务之急。缩小团队献血和街头献血的“剪刀差”,也体现了对无偿献血者必要的尊重,有利于让更多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街头献血。积极采取措施对团体献血的组织单位逐步降低补贴,回归“无偿”“自愿”的本原。同时适当加大对街头献血的鼓励措施,体现对自愿无偿献血者的制度善意和人文关怀。建议给献血者发放适当的交通补贴、推出与献血相关的关爱保险、意外险等。如浙江宁波市从2013年3月1日起,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免费意外保险,每位献血者在无偿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8万元医疗费。宁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保险,反映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力度和水平,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