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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已办理积分入户献血凭证
时间:2010-12-01  来源:淮安市中心血站  字号:[ ]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规定: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广州血液中心付涌水主任透露,广州市献血办和广州血液中心根据《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献血凭证办理指南和流程。至11月30日,广州血液中心办理了36位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入户献血凭证。      付主任提请需要办理凭证的人士注意,《献血凭证》须申请者本人签名,申请者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本人献血记录的《无偿献血证》等相关资料到《无偿献血证》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由广州血液中心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到广州市麓苑路31号业务大楼9楼市献血办办理,电话:83501265;由番禺区中心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盛泰南路血站大楼番禺区中心血站办理,电话:34616322;由广州血液中心花都血站采集血液的无偿献血者,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三东大道东河畔东路2号花都区血站办理,电话: 86960692,上述办理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如申请者《无偿献血证》丢失,应先申请补办好《无偿献血证》后,才能办理献血凭证申请手续。    《献血凭证》中的累计献血时间,从办理时间前推5年内的献血记录。每次献血为一次计算,一次性捐献400毫升和1个或2个治疗量机采成分血均为一次计算。办理部门只提供打印献血记录10次以内资料。     另悉,《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规定: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在《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设立了无偿献血奉献奖奖项,每两年一次对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进行表彰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获得金奖,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表彰;30次以上的献血者获得银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20次以上的献血者获得铜奖,各地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负责表彰。获得这些奖项的献血者,对入户积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对长期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无偿献血者的鼓励和支持。                                         摘自《中国输血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