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时间: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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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省血液中心
为保障长春市的临床用血需求,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献血,新《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经长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通过,已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近几年,随着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临床用血量的不断增长,长春市的临床用血量以15%-20%的速度递增,采供血形势严峻。《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指导开展新形势下本市的采供血工作具体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实施的《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再次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在献血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血液应急保障措施;将每年的2月、10月确定为长春市的“无偿献血活动月”,倡导开展集体献血活动;明确了献血者及献血者父母、配偶、子女免费用血政策;提出了医疗机构科学、计划用血制度等等,对现行的献血管理机制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长春市献血管理办法》的实施将长春市的无偿献血工作起到推动作用。